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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企专线”:硬科技企业转战港股的绿色通道

作者:蔡琴 潘雪楠 2025-10-30

全球激光雷达龙头禾赛科技于2025年9月16日正式以“2525”为股份代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禾赛科技是通过“科企专线”在港上市的第一家企业。值得注意的是,禾赛科技本次系通过秘密提交的方式递表,其递表与聆讯通过消息在2025年8月31日同时对外披露。


中概股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的生存状况日益恶劣,比如2025年2月美国出台《美国优先投资政策》(America First Investment Policy),要求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从严审查中概股公司的财务审计标准,从严审查VIE结构,再如2025年9月纳斯达克拟议收紧中概股上市标准,拟申请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正在面临艰难的抉择。西方不亮东方亮,2025年5月香港联交所出台了利好政策——“科企专线”,旨在为符合18C(特专科技)和18A(生物科技)上市标准的公司提供更加便利的上市审核服务,在此情况下禾赛科技得以享受赴港上市绿色通道的“头啖汤”1


目录

  1.  “科企专线”概况

  2. “科企专线”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3.  港股新规与美股规则对比

  4.  我们的建议



1 “科企专线”概况


“科企专线”针对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主板上市规则》”)第18C章和第18A章申请上市的特专科技公司和生物科技公司设立了便利通道,主要包括以下:


1、设立了更加高效便捷和有专业针对性的预沟通程序,即正式提交申请前上市申请人可以与专门小组联系,针对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等问题进行具体沟通;


2、允许上市申请人以保密方式提交上市文件申请版本,在聆讯通过之前上市文件不会被公开;


3、采用不同投票权2架构上市的特专科技公司和生物科技公司可被视为已经满足《主板上市规则》第8A章所列的“创新产业公司”的规定,但注意公司仍需论证自身满足其他第8A章所列条件。



2“科企专线”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条件


“科企专线”向所有特专科技公司和生物科技公司开放(两者合称“专线企业”)。特专科技公司指的是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8C章申请上市的公司。第18C章针对特专科技公司降低上市门槛,支持从事特专科技行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及软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和新食品及农业技术3),不符合传统盈利、市值、收益或现金流量要求,但是具有高增长潜力及研发能力的创新公司在港上市。生物科技公司指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8A章申请上市的公司,也即运用科学及技术制造用于医疗或其他生物领域的公司。第18A章针对生物科技公司降低上市门槛,支持不符合传统盈利、市值、收益或现金流量要求,但是具有研发实力及资金支持的生物科技公司在港上市。


上市条件上,对专线企业也有所放宽。专线企业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时,将被视为已满足《主板上市规则》第8A章所列的“创新产业公司”的规定。公司仍需论证符合其他资格及门槛要求,具体包括4


1、公司业务成功:申请人必须能证明其有高增长业务的纪录,可利用业务活动、用户、客户、单位销售、收益、盈利及/或市场价值(如适用)等运营数据客观计量,及证明高增长轨迹是预期可持续的;


2、不同投票权受益人的贡献:公司价值主要来自或依赖无形的人力资源,而且每名不同投票权受益人的技能、知识及/或战略方针均对推动公司业务增长有重大贡献。不同投票权受益人仅作为申请人的董事并不足以证明其对公司有重大贡献;


3、不同投票权受益人的角色:(1)每名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必须为个人,并均积极参与业务运营的行政事务,为业务持续增长作出重大贡献;及(2)申请人上市时,每名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必须都是其董事;


4、外界认可:根据《主板规则》第18A章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的申请人须遵守其资深投资者于上市时的总投资额最少有50%要保留至首次公开招股后满6个月的规定;而根据《主板规则》第18C章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的申请人,现有投资者则须遵守《主板规则》第18C.14(2)条的禁售规定,已商业化5公司6个月,未商业化公司12个月。


二、程序安排


(一)提交前预沟通:由专业团队向申请人提供指引


为帮助专线企业在提交正式的上市申请之前理解适用的《主板上市规则》及进行相关的上市筹备工作,联交所做出如下预沟通安排:


1、由具备相关经验(即审批《主板上市规则》第18C章及18A章上市申请及为之提供指引)的专业团队牵头;


2、接触潜在申请人,更深入了解其公司业务并帮助其理解《主板上市规则》的要求;


3、就上市资格及合适性提供指引,例如核心产品要求、是否接受其他生物科技产品及/或不同药品监管机构监管的临床试验、资深投资者的资格及独立性、特专科技行业可接纳领域,以及接纳当前范围以外的其他新领域/行业为特专科技行业的考虑因素;


4、这类申请人可就与《主板上市规则》有关的具体问题与联交所探讨并寻求初步指引;


5、如有必要,准申请人可要求与上市科会面就查询事宜进行讨论,上市科将会根据个别情况考虑该要求6


6、查询通过电邮进行,无需通过ESS系统7


与一般的预沟通渠道8相比,“科企专线”的预沟通联系人员专业更对口、程序更加便捷且内容更加深入广泛。


(二)提交申请至聆讯前:允许以保密方式递交上市申请


专线企业在呈交上市申请时可以保密形式呈交上市文件申请版本,无需于申请当日公布上市文件申请版本和整体协调人公告。通常情况下,上市文件申请版本在被香港联交所审核和反馈期间均保密,只有在刊登聆讯后资料集的时候,上市文件和整体协调人公告才会公开9


同时,我们提醒专线企业注意,如以保密形式呈交上市申请,必须在聆讯后资料集登载前对上市申请严格保密。若发生泄密情况,香港联交所将综合考量相关情况,有可能酌情要求申请人重新遵守登载上市文件申请版本及/或整体协调人公告的规定。考量因素包括:泄密的原因及程度、泄露信息的重大性、以及批准以保密形式呈交的条件是否仍然适用10。因此,企业应对上市信息严格保密,防止被香港联交所认定不适用保密程序。


(三)聆讯通过后:公开资料


聆讯通过后,上市资料将会被公开。企业上市的重大问题基本已获解决,剩下的就是路演、定价、公开发售和挂牌上市等环节。此时也是向市场披露企业营运策略、专有技术和上市计划的最佳时机。



3港股新规与美股规则对比


港股密交制度并非凭空产生,而是借鉴了美股的密交制度,我们在下表中列示了两者的区别:

image.png



4我们的建议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香港联交所推出的“科企专线”是中概股应对当前国际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的重要制度创新。通过为特专科技公司和生物科技公司提供专属的预沟通机制、保密提交程序及灵活的上市条件,该政策显著降低了企业境外上市的信息披露风险和合规成本,为硬科技企业赴港上市提供了高效、安全的通道。禾赛科技的成功案例证明,“科企专线”已成为中概股境外上市的重要替代路径。


我们建议,有意向启动境外上市的企业可采取如下策略:


1、尽早评估资格与可行性:企业应结合自身行业属性、业务增长潜力及公司治理结构,提前评估通过”科企专线”上市的可行性。必要时,通过调整业务结构和引入符合条件的资深投资者,灵活适应第18A/18C章要求;


2、充分利用预沟通机制:在正式提交前,主动通过“科企专线”与香港联交所专业团队进行预沟通,就上市规则适用性、资深投资者认定、禁售要求等关键问题寻求指引,减少后续审核不确定性;


3、严格保密与风险防控:若选择保密提交,需建立内部信息管控机制,确保在聆讯前不泄露任何上市相关信息,避免因泄密导致联交所要求补办公开程序,甚至影响上市进程;


4、审慎选择上市地:企业需清晰认识港股与美股在秘密提交制度等方面的差异,结合自身战略需求选择最合适的上市地;


5、关注政策动态与案例情况:密切关注香港联交所对“科企专线”的细则更新及后续案例(如禾赛科技上市后的市场表现与监管反馈),动态调整自身上市策略。



注释

1. 《关于推出“科企专线”的联合公告》,链接:https://www.hkex.com.hk/News/Regulatory-Announcements/2025/250506news?sc_lang=zh-HK 

2. 根据《主板上市规则》8A.02,指附带于某特定类别股份大于或优于普通股投票权的投票权力,或与受益人于发行人股本证券的经济利益不相称的其他管治权利或安排。

3. 《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2.5章

4. 《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2.2章

5. 根据《主板上市规则》18C.03(4),已商业化的公司指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达 250,000,000 港元的特专科技公司。

6. 科技专线-查询表格

7. 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22项应用指引条目1,香港交易所电子呈交系统(HKEx-ESS)指本交易所的电子呈交系统或以其他命名的系统,用作呈交申请版本、整体协调人公告及聆讯后资料集以登载于本交易所网站。

8. https://www.hkex.com.hk/Listing/Contact-Us/Contact-Persons-in-HKEX-Listing-Division-for-Pre-IPO-Enquiry-and-IPO-Processing?sc_lang=zh-HK 

9. 《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6.4章第6条

10. 《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6.4章第7条

11. Enhanced Accommodations for Issuers Submitting Draft Registration Statements,见 https://www.sec.gov/about/divisions-offices/division-corporation-finance/draft-registration-statement-processing-procedures-expanded 

12. 《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6.4章第6条

13. Non-Public Submissions from Foreign Private Issuers,见https://www.sec.gov/corpfin/divisionscorpfininternatlnonpublicsubmissionshtm 

14. 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Confidential Submission Process for Emerging Growth Companies,见 https://www.sec.gov/rules-regulations/staff-guidance/compliance-disclosure-interpretations/jumpstart-our-business-startups-act-frequently-asked-questions-confidential-submission-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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