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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里的资金可否执行?

作者:张春光 2025-06-09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里的资金可否执行?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了非常务实的规定。


一、可以冻结



由《通知》第一条的“人民法院冻结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开设监管账户的商业银行接到人民法院冻结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指令时,应当立即办理冻结手续”等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可以冻结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做此规定,是因为在商品房工程竣工验收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里的资金可能有结余,如果不冻结,则申请执行人(含财产保全申请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


二、只可以冻结,原则上不可以扣划


对于一般的银行账户,能冻结则能扣划,但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是这样。


根据《通知》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除当事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权案件之外,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款项,人民法院不得采取扣划措施。


三、冻结不影响监管账户内资金依法使用


是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冻结了,在被冻结的额度内就不能使用了?一般的银行账户是这样的,但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是这样。


根据《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建设工程款债权人、材料款债权人、租赁设备款债权人等请求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支付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或者购房人因购房合同解除申请退还购房款,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支付,并将付款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由上述规定也可以看出:(1)因工程建设、退还购房人购房款等而需要使用监管账户里的资金的,经相关部门审核,可以使用监管账户里的资金,不受法院冻结的影响;(2)购房人如果起诉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的,可以冻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且执行阶段可以扣划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里的资金。


四、行政部门的“权责”很大


法院冻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需要经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只需要在冻结后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即可。


但是,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里资金的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扮演的角色不是“协助执行”,而是“审核”的角色。对于商品房建设工程款债权人等资金使用申请,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支付,并将付款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此外,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请求释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相应额度资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予以准许。


当然,权力大也就意味着责任重。


参考案例:安徽高院(2023)皖执复67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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