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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发布新版《上海市鼓励设立外资研发中心的规定》

 2025-12-0522

2025年11月26日,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增强上海全球资源配置和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鼓励外国投资者在上海市设立研发中心,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在2020版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现有外资研发中心的认定管理标准,制定并发布了《上海市鼓励设立外资研发中心的规定》。

当前上海市鼓励外资企业在沪设立外资研发中心主要存在三种模式。一是外资研发中心,指外国投资者设立、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研发内容包括基础研究、产品应用研究、高科技研究等。二是全球研发中心,指拥有独有的研发技术平台,承担全球研发项目或某一事业部全球研发项目的关键步骤和绝大部分过程,研发项目进展与全球同步,属于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全球级别的研发中心。事业部一般由外资企业依据具体业务领域、产品线或市场划分设立。三是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指外资研发中心的一种创新模式,指通过提供设施设备、研发场所和专业指导,依托其技术、人才、资金、数据等资源,推动与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开展项目合作,实现协同创新的研发中心。

新版《上海市鼓励设立外资研发中心的规定》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30年11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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