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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印发实施意见 加强医药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2023-11-23184
[摘要]10月11日,上海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医药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0月11日,上海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医药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实施意见》共三方面十五项内容,明确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指导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建立完善企业自主承诺制度,加强防范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于正在申报阳光平台挂网的相关药品,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药物活性成分化合物发明专利、医药用途发明专利侵权异议。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专利证明文件、相关药品涉嫌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证据、侵权比对分析等证明材料。如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相关药品侵犯专利权的行政裁决、人民法院认定侵权的生效判决或者申报企业在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作出的三类声明的,也应当一并提供。药事所收到异议后,通知申报企业在三日内提交答辩意见,异议提出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补齐上述证明材料。相关产品因涉及专利侵权被撤网、取消中选资格后,相应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宣告无效后进入后续司法程序,相关产品申报企业向药事所提出涉案产品恢复挂网、恢复中选资格申请的,药事所可以商请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就上述决定、判决结果与涉案产品的相关性提供参考意见。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3年10月12日上海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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