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首页 锦天城概况 党建工作 专业领域 行业领域 专业人员 全球网络 新闻资讯 出版刊物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订阅下载 CN EN JP
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最高法发布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

最高法发布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

 2020-10-201365
[摘要]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完善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程序规则和裁判标准等多项举措,提供全方位便捷司法服务和公正高效司法保障。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完善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程序规则和裁判标准等多项举措,提供全方位便捷司法服务和公正高效司法保障。

《指导意见》分六个部分十七条,明确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对外开放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准确认识司法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使命任务。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推进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积极应对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为国家对外开放重大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第二,把握“三个核心要素”,依法平等保障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指导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需要把握的三个核心要素。一是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努力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受到同等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障当事人依法选择管辖法院、选择适用法律、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权利。三是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坚定维护我国司法主权,妥善解决好涉外司法管辖冲突问题。

第三,加强“四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体系现代化建设。为应对后疫情时代妥善化解涉外商事争议的的挑战,《指导意见》提出,一要完善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准确查明和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外国法律,增强裁判的国际公信力,推动形成和完善全球性商事法律规则;二要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优势,妥善审理跨境贸易、投资、航运等领域以及涉新冠肺炎疫情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有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稳外资稳外贸基本盘和航运市场健康发展;三要推动涉外审判与智慧法院建设深度融合,建设域外当事人诉讼服务平台,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前沿技术在涉外审判领域应用,提升涉外审判和涉外诉讼服务信息化水平;四要完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第四,聚焦“三个领域”,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行政审判领域,强调支持政府“放管服”改革,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提供司法保障;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加大司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跨境审判执行领域,强调妥善处理三类跨境案件,即跨境破产、跨境金融和跨境执行案件,完善跨境纠纷审判机制、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

第五,立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稳定的发展环境。《指导意见》要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坚持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健全重大案件风险识别和防控机制,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依法惩处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人民群众安全、扰乱社会管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打击跨国跨地区侵犯个人信息等网络犯罪,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

第六,突出“三个强调”,全方位提升中国司法国际影响力。一是强调积极参与缔结双边或者多边司法协助条约,及时办理司法协助案件,推动各国之间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二是强调要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国际法规则制定;加强与各国家和地区最高法院在信息化、司法改革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对外宣传,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三是强调健全涉外审判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熟悉外国法律的涉外法治专业人才。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