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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法下不满仲裁裁决的法院救济之路“一裁终局”是仲裁的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当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申请再次仲裁或另行起诉的,将不被受理。然而,该原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只能无条件接受裁决,在某些法域、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在收到仲裁裁决后仍旧有机会对裁决提出异议,甚至上诉法院。在国际贸易中,有不少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约定英国法为适用法,英国法下对于前述问题的规定见于《1996年仲裁法》(Arbitration Act 1996)[1],该法下基于不同情形,给当事人提供了三种救济可能。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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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选择仲裁机构——不同仲裁机构的规则分析(费用篇)中国法下,对于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可提交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也即意味着该类案件,当事人对于仲裁机构的选择扩展到了全球范围。 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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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经营权界定分析2014年中央颁布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2014中央1号文件”)中强调“在落实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在原有土地所有权与承包权二分的基础上实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再分离,而后的几年里,党中央、国务院也数次发文对“三权分置[①]”进行强调或完善,但现行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并未对“土地经营权”进行明确的界定,使得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融资及创新流转存在一定障碍。本文拟通过对现阶段立法情况的分析和各地实务操作中的做法的总结对现阶段的“土地经营权”进行界定。 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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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议劳动合同法“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之法律适用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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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选择仲裁机构——不同仲裁机构的规则分析(临时保全/救济措施篇)中国法下,对于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可提交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也即意味着该类案件,当事人对于仲裁机构的选择扩展到了全球范围。 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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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选择仲裁机构——不同仲裁机构的规则分析(仲裁员选任篇)中国法下,对于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可提交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也即意味着该类案件,当事人对于仲裁机构的选择扩展到了全球范围。 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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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选择仲裁机构——不同仲裁机构的规则分析(快速程序篇)中国法下,对于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可提交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也即意味着该类案件,当事人对于仲裁机构的选择扩展到了全球范围。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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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局之胜诉 ——大数据下的2016年度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实证分析(五)2016年度(以下称本年度),公开途径可以收集到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共368件,相应税务行政裁判文书共506份[1],其中有237个案件只经过一审,131个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15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本文将以税务机关胜诉案件(非裁判文书)作为分析对象进行统计分析,并得出初步结论。 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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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之撤诉 ——大数据下的2016年度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实证分析(四)2016年度(以下称本年度),公开途径可以收集到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共368件,相应税务行政裁判文书共506份[1],其中有237个案件只经过一审,131个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15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本文将以纳税人撤诉案件(非裁判文书)作为分析对象进行统计分析,并得出初步结论。 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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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席上的税务局——大数据下的2016年度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实证分析(二)2016年度(以下称本年度),公开途径可以收集到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共368件,相应税务行政裁判文书共506份[1],其中有237个案件只经过一审,131个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15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本文将以案件(非裁判文书)作为分析对象,围绕税务局进行统计分析,并得出初步结论。 2017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