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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之初印象
2016年3月22日上午,最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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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平台的相关法律问题
股权众筹融资: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股权众筹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从事相关业务需要获得牌照。
20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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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了就加入组织了吗?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基金管理人是否一定为基金业协会会员,又该如何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呢?本文将就此进行介绍。
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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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解读
现阶段,国有企业的改革走向了快车道,想要激活国有企业的活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关键就是激发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特别是科技人员的活力。所谓 “想要马儿跑,就得给马儿吃好草”。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可以使得国有企业人才与企业 “风雨同舟”,保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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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军奋战---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风险不亚于IPO
私募基金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政策颁布后,在私募行业和律师行业内都掀起了不小的波澜。这个政策从表面看,就是基金业协会将行业监管的一部分职责授权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律师根据协会的政策履行对私募基金合法、合规性的核查责任。然而从深层次看,律师对私募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政策,蕴含着监管层对于私募市场秩序和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一种期待。
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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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分析
部分上市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本文拟对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法律分析,意图对员工持股计划监管提出一些建议。
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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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前股权激励模式探究
对于有登陆资本市场计划的拟上市公司而言,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通常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环节,然而,如何妥善的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则需要从成本、控制力、可行性等各方面进行深思熟虑方可制订出最优激励方案。
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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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项目建设总投资确定之实操指引
PPP项目的回报机制包括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无论在何种付费模式下,社会资本均需要通过获得付费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也就是说,在设计PPP项目回报机制时,具体付费金额的测算和确定与如何确定项目的投资成本密切相关。
20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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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上的《反垄断法》问题
“一带一路”(One Belt and One Road,简称“OBAOR”、 “OBOR”、“BAR”)来源于2013年习主席提出的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浏览地图便可发现,“一带一路”沿线的地区包括欧盟、东盟、南亚、西亚、北非、中亚和东欧等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涵盖了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和几乎所有当今世界最具经济活力的地区。
20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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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结构下新三板挂牌的新路径——以九城教育为例分析
伴随着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日益开放和完善,以及受境内外资本市场对于公司估值的巨大差异影响,越来越多的中概股归心似箭,纷纷选择拆除VIE结构,完成私有化,并最终登陆A股市场或实现新三板挂牌。然而笔者近来参与并已成功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挂牌函的上海第九城市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城教育”)在其控股股东系VIE结构的境内运营实体情况下,成功登陆国内资本市场,这无疑为中概股的回归提供了新的实现路径。
2016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