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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资金募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P2P监管新规解读之一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P2P新规”)在千呼万唤中颁布了,虽然只是征求意见稿,但却一石激起千层浪。对于P2P新规,业内人士褒贬不一。吴卫明博士认为,该征求意见稿需要客观对待。就P2P本身而言,总体上属于中性。需要注意的是,P2P新规中对于一定条件下的资金公开募集留有余地。
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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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新规解析之二:《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分析
为明晰未来我国私募基金在募集行为上将需要遵守哪些核心准则、私募基金应该怎样操作才可以避免在募集环节上触碰到法律红线,我们推出了针对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的系列解析文章。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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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新规解析之一:《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分析
私募投资基金以“私募”为核心特征,而“私募“的应有含义是私下针对特定人士进行资金募集,为此,这种不对社会大众直接产生影响的金融产品本应该采取宽松监管的思路与方法。然而,近年来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的急速发展,这种监管缺失所衍生的一系列问题却愈演愈烈,尤其在2015年中国股市跌宕起伏过程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暴露出的诸多缺陷与漏洞,直接促成了中国基金业协会开始加强行业自律和强化行业监管的整体思路。在这种监管态度下,中国基金业协会于2015年12月16日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未来将推出这一针对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的行业规则。
201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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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管辖机构的法律之争-暨因无权仲裁机构强行仲裁而引发的仲裁管辖机构确认之争
我们都知道,仲裁(劳动争议仲裁除外)与诉讼一样都是解决争议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立法目的亦是为了保证公正、及时的仲裁经济纠纷,因此,仲裁给我们的印象是公平、公正的,仲裁裁决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仲裁给当事人更多的自由权,仲裁的确定应遵循自愿原则,即只有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仲裁机构时,该被选定的仲裁机构才有权对争议进行管辖,如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或者没有被选定为仲裁机构,则任何仲裁机构或者未被选定的仲裁机构均无权对争议进行管辖。
20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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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收益权拆分的金融及法律属性分析
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同时,资产问题或者说是优质资金需求方的问题,始终是困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魔咒。互联网可以解决资金的来源问题,但在与网络交易相匹配的社会征信体完善之前,却无法解决优质资金需求方的获取,或者说,无法解决优质“资产”问题。互联网金融企业为此做了一些创新的尝试,在P2P网络借贷模式之外,逐渐衍生出了“泛资管”的业务模式。作者在《互联网金融第二季---泛资管时代悄然来临》一文中对此做了论述。除了常见的委托投 资模式外,当前还存在着一种有争议的模式---金融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模式。
20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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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QDII2?
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研究启动QDII2试点。那么,究竟什么是QDII2?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先解释什么是QDII。 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缩写,是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而QDII2,则是Qualified Domestic Individual Investors 的缩写,是指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由于二者的英文简称均为QDII,为了便于区分,将未来拟推出的“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机制,称为QDII2。
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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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投资之风险防范之的国际仲裁
“一带一路”宏观战略的推动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但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制度的存在巨大差异,使得中国企业走出去时必须注重防范风险、提高海外投资利益的保障能力,以便实现与投资地的社会、文化、法律机制的良性融合。为了为走出去的企业客户提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关于投资的法律信息,锦天城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100余名专业律师将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每周推出一篇文章,介绍一带一路沿线重要投资目的国的法律制度并揭示各目的国投资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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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简评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合称“联交所”)于2015年10月8日联合发布了《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则”)。
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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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怎样增信才合法?
增信是任何一个P2P平台都无法回避的问题。虽然从P2P的本质而言,是以借贷信息中介的方式替代信用中介模式,并且监管层的相关监管规则和监管精神也反对P2P平台提供增信服务,但直接或间接的增信在行业内却极为常见。
20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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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境外发债新规简析——《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
2015年9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以下简称“发债新规”),该文一经颁发即引发各界重大反响。有些观点认为发债新规体现中国政府放开了境内企业境外发债的监管,相反,另有观点则认为该发债新规其实是中国政府加强了监管力度。
201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