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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私募基金对外投资中的障碍及解决方式
契约型私募基金相对于公司型及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而言,有较大的比较优势。然而契约型基金毕竟是个新事物,即使没有实质法律障碍,但也有一个逐步被接受的过程。我们要做的就是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出具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法律意见,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促进契约型私募基金在私募投资中的应用。
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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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条款法律问题系列讨论(二)
自从摩根士丹利在投资蒙牛的过程中运用了对赌条款并达到了共赢的结果后,对赌条款被越来越多的使用,不仅限于对创业型企业的投资,成熟企业的融资,并购,股改等方面也能见到对赌条款的身影。在近几年呈井喷式出现的对赌案例中,明确其分类,从而了解其本质目的及风险,对于正在谈判阶段的投融资企业来说不无裨益。
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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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词代理词也应公开——2015年发表于人民日报
仅公开生效的裁判文书,并不能真正做到审判全面公正、公开,达到依法对审判进行监督、杜绝冤假错案的目的
20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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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条款法律问题系列讨论(一)
上周,外媒一则关于香港法院因对赌条款相关的仲裁案件而冻结俏江南创始人张兰资产的消息,又把诸多企业家的目光引向了对赌条款。在越来越多的PE和VC在投资时运用对赌条款的今天,再次审视这一条款的法律效力,可以帮助处于纠纷解决阶段以及商务谈判的投融资企业,更好地解决问题或者设计这一条款,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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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新规下的法律风险控制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金融融资工具,始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不动产基础抵押证券。资产证券化实现了对不能自由转让的债权权利的利用,对于改善债权人(发起人)资产负债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配套还不健全,加之资产证券化本身涉及到多方主体的切身利益,在推行过程中势必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20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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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外国投资法悄然成型
将外国投资划分为三种类型并分而治之的监管做法,已经延续数十年,现在看来,这一做法已快要退出历史舞台 2。商务部于2015年1月19日发布了《外国投资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预示着自1978年对外开放以来外商来华投资监管领域将拉开彻底变革的序幕。其中,《外国投资法》将带来以下几项重大变革。
201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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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欧,日诉中国稀土WTO争端案简读
在我所代理的中国---稀土钨钼出口管理措施争端解决案(DS431,DS432,DS433, 以下简称稀土案)中,原告国指控中国对稀钨钼产品征收出口税违反《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1.3段承诺, 中国引用GATT 1994第20条(b)项人类健康环境保护目的为出口税措施辩护.。 同时,原告方指控中国对稀钨钼产品征收出口配额违反GATT 1994第11:1条、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第162段、第165段,中国援引GATT 1994第20条(g)项, 保护可用界竭的自然资源进行辩护。
20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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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管新规观察系列(二)
作为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新条例")的后续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总局")于2014年7月30日就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发布两项新的注册管理办法之外,同时还发布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7号)(" 新生产监管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8号)(" 新经营监管办法"),并自2014年10月1日起同时开始施行。
201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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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新旧修正对照表 —— 高嵩律师
201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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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贸易救济》
2014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