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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账期"承诺的法律解构:车企供应链金融变革的合规边界与风险防控

作者:杨军 2025-06-17

国务院于今年3月修订公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该条例中要求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自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为响应这一号召,已有多家重点车企自6月10日以来纷纷公开表态,承诺供应商账期将不超过60天。


车企的这一积极行动将有助于推动汽车产业上下游资金高效流转,保障供应链资金周转效率,打造产业链良好协同发展的健康生态。但是,车企的账期缩短承诺对此前已签订的采购合同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影响,以及如何使承诺更好落地等,都是车企、供应商即将面临的真正考验。


一、车企公开承诺的合同变更效力探析


关于车企在未与供应商协商修改合同的情况下,单方面缩短账期的公开承诺是否构成对原采购合同的变更,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显然,车企单方面公开承诺缩短账期,并未与供应商进行协商,不构成对合同的变更。


二、车企公开承诺的法律性质


那么,这些账期承诺是否仅构成车企的自律声明或公关行为,而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可以看到,目前车企的公开承诺都是单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不针对特定供应商,而且把账期限缩于60天以内,将利好于未来与车企开展业务合作的供应企业,从这些特点来看,车企的公开承诺与单方允诺较为相似。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民法典》虽未规定“单方允诺”这一概念,但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的表述,实际上认可了单方允诺的存在,而且在《民法典》中,还明确规定了悬赏广告、债务加入等特定单方允诺行为的法律效力。


然而,目前车企所作出的缩短账期的公开承诺,仍然与单方允诺有所不同。单方允诺的内容具体确定,且无需相对人同意,只要符合条件(如完成悬赏行为),法律关系即成立;而车企目前作出的缩短账期承诺的内容均较为笼统,且仍需要进一步与供应商协商达成采购协议或修改已有的采购协议支付条款,双方之间方形成法律关系。同时,与供应商协商达成采购协议不应被视为一种单方允诺特定条件的完成,因为此时已经供应商承诺并达成合意,在本质上已经构成契约。不过,若未来有车企作出的缩短账期承诺内容具体明确,且供应商对该承诺能够形成合理信赖,则该车企的账期承诺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单方允诺。


综上,车企缩短账期的公开承诺原则上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力,除非该公开承诺内容具体确定且供应商对之产生合理信赖,否则仅凭车企的公开承诺,供应商无权向车企主张违约责任。


三、供应账期缩短背后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车企公开承诺缩短供应账期,主动改善汽车行业资金链生态,值得获取认可与赞赏,但只有将承诺切实贯彻到对供应商的义务履行中,并平衡好供应链稳定与法律风险控制之间的关系,才能让车企和供应商真正实现共赢,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而在缩短供应账期的表态热潮之下,车企需要审慎考虑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公开宣布账期缩短后车企面临的核心法律风险;二是车企风险防控的相应合理措施。


(一)核心法律风险


1.单方允诺责任风险


本次宣布“60天账期”的不仅有传统主流车企,更有大量新势力车企及时跟进。供应账期的缩短固然将使曾深陷“夹缝困境”的供应企业迎来价值重估的关键转折,但也会给现金流紧张、销量规模相对较小的造车新势力带来较大压力。如果这些新势力车企作出的账期缩短承诺内容具体明确,并使供应商产生了合理信赖,那么其承诺将可能被认定为单方允诺,而若允诺不能兑现,则新势力车企将可能需要对供应商的信赖利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行政处罚及信用风险


如果缩短账期成为空头承诺,车企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着行政处罚和信用风险。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车企若迟延支付供应企业款项,不仅需要支付逾期利息,还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供应商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拖欠中小供应企业款项的车企将可能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函询约谈、督办通报、投诉处理等;依法依规被认定为失信企业的,其有关失信情况还将可能被记入其信用记录。此外,车企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供应商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依法处理。


3.供应链关系恶化


车企作出了缩短账期的承诺,可能会触发合作供应商集体要求修改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将约定的供应账期缩短,而若车企最终未能兑现缩短供应账期的约定,将直接构成合同违约,供应商可主张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甚至解除合同。同时,车企还可能因票据违约或格式条款无效面临诉讼风险。此外,此类违约行为易导致供应商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暂停供货,引发生产线中断,更可能因群体性诉讼和商业信誉贬损造成供应链系统性风险,最终形成“失信—断供—诉讼”的恶性循环。


(二)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


1.发布补充声明


车企在公开宣布缩短供应账期后,可通过补充声明明确以下要点以防范法律风险:其一,强调该承诺需以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或者书面合同变更为生效前提;其二,表明已签订采购合同继续有效,并将尽快通过与供应商协商开展分批修订;其三,明确保留因重大情势变更调整承诺内容的权利。


2.合同履行管理


为有效落实供应账期缩短的承诺并防范法律风险,车企应当构建系统化的合同履行管理机制:首先,建立由财务、采购、法务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组,制定明确的实施计划并纳入绩效考核。其次,通过优化电子化付款流程、部署智能合约系统等技术手段确保付款及时性。车企可以通过数字化手段构建智能化的付款监管体系,实现全流程透明化、实时化的账款追踪管理,使支付周期变得可视化且可控。再次,完善供应商协同机制,包括流程培训、金融支持及投诉处理等配套措施。比如,车企可以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联合金融机构设计专项融资方案,通过应收账款贴现等方式帮助供应商提前回笼资金,这种模式既能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又不会影响车企自身现金流,真正实现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发展。最后,实施动态监管,定期审计执行情况并预留风险准备金。


所有措施应当以书面协议或书面补充协议为实施基础,在保障合同签订、变更合法性的同时,通过可验证的执行体系实现承诺。


3.潜在争议应对


为应对可能产生的争议,建议车企在发布声明后,尽快向所有供应商发送《账期政策说明函》,其重点内容应包含:新政策不自动替代原合同、合同修订需双方书面同意以及邀请供应商协商签署补充协议等。同时,在车企发布缩短账期声明后,可能会有供应商突然增大供货量,对此可以建立预警清单,监控供应商的“信赖行为”动态并及时作出应对。此外,有必要建立专项偿付准备金制度,确保债务履约的稳定性。车企可以按照应付账款余额的5%—10%计提资金,用于支付潜在的单方允诺赔偿和高风险供应商款项,从而避免停产。


当然,缩短供应账期并非仅凭车企单方行动就能切实落地,还需要供应商积极主动地与车企进行协商。供应商可以与车企进行谈判,优化合同条款,明确账期起算时间与货款结算方式等,以锁定账期承诺。同时,供应商还可以建立高效的对账与催收机制,动态监控车企的履约与财务状况。


结语


车企缩短供应账期的承诺要真正见效,关键在于车企自身的系统性变革与执行力度。在承诺履行过程中,车企要重视潜在的法律风险,精细化设计合同条款并审查其合规性、提前预警资金流动性风险等。同时,车企应当率先优化内部采购与财务流程,引入数字化管理工具,建立适时透明高效的付款追踪系统机制,确保账款支付周期可量化、可监督。探索创新型供应链金融模式,如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供应链融资产品,在不占用自身资金的前提下,提前为供应商提供账款贴现服务,实现共赢。而只有车企在合规的基础上真正将账期管理纳入经营考核体系,才能推动这一承诺从政策要求转化为行业常态,最终实现汽车行业供应链的提质增效与可持续发展。


(实习生叶格配合完成本文撰写,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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