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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收购交易要点探析

作者:吴鹏飞 吴金冬 林静 屠智 2025-03-05

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24年12月底,我国境内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共163家,其中基金管理公司148家,取得公募资格的资产管理机构15家,以上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净值合计32.83万亿元。同时,近几年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转让频频出现,仅2024年就有安信基金、嘉合基金、东海基金、宝盈基金、金信基金等多家中小基金公司股权挂牌转让。本文从收购方的角度,结合我们近期的项目经验,总结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收购交易的要点。


一、尽职调查要点


1. 前期准备


项目尽职调查(以下简称“尽调”)工作启动之前,可以检索公开信息,对目标公司进行初步了解。获取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包括证监会的官方网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公开平台以及拟收购的目标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公司网站等。


2. 尽调要点


相较于一般公司,对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法律尽调,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目标公司的资质、现有股东及目标股权、产品及合规、基金子公司等。


(1) 资质


法律规定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必须经证监会核准成立,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如果其同时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法取得证监会批准。


此外,法律对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指标设定了较高要求。举例来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募基金管理人财务状况恶化,净资产等指标不符合规定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暂停受理及审核其基金产品募集注册申请或者其他业务申请等措施,并要求其限期改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的,证监会可以责令其进行停业整顿。《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净资产等指标不符合规定”,是指公募基金管理人净资产低于5000万元,或者现金、银行存款、国债等可运用的流动资产低于2000万元且低于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支出。由此可见,如果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指标不符合规定,股东需要不断投入资金。我们在对拟出售的多家目标公司尽调过程中发现了不少这样的实例。


(2)现有股东及目标股权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对持不同比例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资格条件均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尽调中需关注现有股东是否符合要求,如果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已发生债务问题,甚至陷入财务困境,一方面导致现有股东不满足法定的股东资格条件,可能给目标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如果转让方存在债务问题,会增加交易的难度,甚至会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比如出现股权被法院冻结的情况。


(3) 产品和合规


就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产品端问题,尽调中需要关注目标公司从产品成立到募集以及投资交易是否存在合规性问题。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迷你基金问题,若尽调中发现,需要考虑相关产品对目标公司后续业务经营的影响。此外,若目标公司已取得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还需要特别关注其专户产品的实际运作情况。


法律法规对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定了严格的内控及合规要求。在进行尽职调查时,需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查阅公开的信息资料、审核内部管理制度、验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评估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审阅外部审计结果以及分析合规性报告等,以确保全面了解和评估目标公司的内控及合规情况。


(4) 基金子公司


如果目标公司设有子公司,需要关注基金子公司的运营情况,尤其是子公司发行产品的投资和退出情况。如果基金子公司的存续产品已出险或者存在退出困难等情况,需要重点关注并评估对目标公司的影响。


(5) 其他


除了上述特殊事项外,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律尽调还需要关注一般公司法律尽调中的基本内容,包括公司的历史沿革、资产(尤其是软件系统)、重大合同、劳动、诉讼、行政监管措施等情况。


二、交易结构


在尽调完成后,各方在设计交易结构及流程时应特别关注以下关键问题。


1.证监会审批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包括变更5%以上股东及变更实际控制人),应当报证监会批准,实践中审批流程耗时长且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根据证监会的办事指南,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的办理时限为60个工作日(自受理决定作出后开始计算)。根据证监会公示的变更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审核情况,2024年上半年提交申请的7家公司,截至2024年年底,仅1家公司获得证监会审批通过,另外2家公司的申请已经获得了受理决定,还有4家公司的申请尚未获得受理。


上述情况会导致交易周期拉长,甚至长时间不能完成交易。站在收购方的角度,建议在交易文件中作出资金监管、分期付款等安排,保障资金安全。


前已提及,相关法规对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资格条件均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一方面收购方应核实是否符合相关法规中的要求,另一方面应尽早与监管机关沟通,取得监管机关对交易的支持。


2. 国资审批及资产评估


近几年,国有企业是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常见收购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开展股权类投资项目应取得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应对拟收购的股权价值进行资产评估并办理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程序。如果出售方是国有企业,交易还应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3. 高管人员资格审查


收购方可能会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任命董事和高管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同时应自作出聘任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因此在设计交易结构时,需协调好重大事项变更审批、高管人员备案以及工商变更登记三个环节的准备工作,以确保交易流程的顺利推进。


4. 资产剥离


在交易过程中,目标公司可能需要在交割前剥离部分业务或资产,比如基金子公司的存量产品已出现风险,可以尝试将子公司剥离出去。但剥离方案需要提前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以取得监管机构的支持,我们也看到实践中极少有剥离成功的案例。


5. 过渡期及估值调整


因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收购交易周期长,一方面,需要约定目标公司于交割完成日前的过渡期内的禁止事项,避免签约后目标公司出现重大不利情况,另一方面,针对过渡期内可能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的归属问题,以及如何相应调整交易价格,各方需达成明确的约定。


三、交易文件


尽调中的主要发现以及交易结构的关键问题,均应该在交易文件中有所体现。此类收购项目的核心交易文件一般包括股权转让协议、目标公司修订的章程以及其他特殊安排等。


1. 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关键条款:


(1)先决条件。明确交易应在所有先决条件满足之后才能完成交割,而先决条件至少包括各方完成相应所有内部决策程序(以及适用的国资审批和资产评估备案)、取得证监会核准批复以及尽调发现的问题已得到解决等。


(2)付款安排。根据商业安排,考虑是否设置分期付款,是否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3)终止条款。若在规定的期限内先决条件无法满足的,或者在交易执行期间发生了阻碍交易目的实现的重大不利影响,收购方是否有单方面解除协议的权利。


(4)其他惯常的安排,如交易价格、陈述与保证、交割、过渡期安排、违约责任等。


2. 经修订的章程


各方应在交易过程中就目标公司的治理结构达成一致,并据此修订公司的章程,与股权转让一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同时,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已正式生效,目标公司现有章程也应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相应修改。


3. 其他特殊安排


根据不同项目的特殊性作出的其他特殊安排。如前所述,如果各方约定设立资金监管账户,需要另外跟银行签署账户监管协议。如果各方达成了股权质押的安排,除应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外,还应向监管机关报告。


4. 整合的商业安排


基于商业考虑,特别是在交易完成后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控股权的情况下,收购方可能会有整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商业需求,包括向目标公司派遣管理人员、业务流程的优化以及重新划分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等。但是,要注意相关安排不得违反金融机构独立经营的原则和相关规定。


综上,因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持有金融牌照,收购其股权的交易具备自身特点及特殊情况,在设计交易结构及准备交易文件时应做出针对性安排,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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