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拟加强版权行政执法工作中证据审查和认定
[摘要]8月14日,国家版权局公布《关于版权行政执法工作中证据审查和认定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20年9月30日。
8月14日,国家版权局公布《关于版权行政执法工作中证据审查和认定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20年9月30日。
《通知》对权利证明、侵权证据、侵权的认定3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其中,《通知》明确,被投诉人主张其已经过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权利人许可的,应当提交其获得许可的证据,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被投诉人不能提交相应证据,又无相反证据的,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认定其构成侵权。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0年8月14日国家版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