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对中国取暖器作出反倾销初裁
[摘要]2023年4月5日,阿根廷经济部贸易秘书处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取暖器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对被调查产品设定44.46美元/台的最低离岸限价,对出口价格低于最低离岸限价的被调查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离岸限价与出口价格之差额的保证金。
2023年4月5日,阿根廷经济部贸易秘书处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取暖器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对被调查产品设定44.46美元/台的最低离岸限价,对出口价格低于最低离岸限价的被调查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离岸限价与出口价格之差额的保证金。
2022年9月30日,阿根廷经济部贸易秘书处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取暖器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为功率大于2500千卡/小时且不超过4300千卡/小时、无外部通风装置的液化气罐取暖器,涉及南共市税号7321.81.0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