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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

《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

 2024-01-24240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等共计17项内容。《意见》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突出重点、瞄准短板,主要在大城市,围绕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改建和运营长期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房屋,有效增加保障性和商业性租赁住房供应。此外,《意见》对自持物业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力度较大,提出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意见》提出的措施,覆盖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的全面支持。应以《意见》印发为契机,坚持“租购并举”,大力发展长租房市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创新产品和服务。

《意见》在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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