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首页 锦天城概况 党建工作 专业领域 行业领域 专业人员 全球网络 新闻资讯 出版刊物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订阅下载 CN EN JP
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08-05425
[摘要]2022年7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2022年7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为落实《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制度,防范可转债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交易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交易细则》立足可转债特点,优化交易机制,强化交易监管,在支持可转债合理定价机制基础上,强化风险防控,有利于防止过度投机炒作,推动可转债市场健康长远发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价格稳定机制。可转债上市首日,设置全日较发行价上涨57.3%和下跌43.3%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保留现行20%、30%两档盘中临停机制安排;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二是强化异常交易监管。明确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规定了可转债异常交易行为的类型及相关监管措施,明确深交所可根据可转债异常波动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停牌核查,或者实施盘中强制停牌。三是强化风险提示。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四是衔接债券交易规则。对交易方式、申报数量单位等文字表述进行调整,如将“竞价交易”改为“匹配成交”,将超过价格限制的可转债申报处理方式由“暂存交易主机”调整为“无效申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