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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3月15日起实施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3月15日起实施

 2022-03-02570
[摘要]《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实行行政确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登记机关确认其主体资格,并分别登记为相应类型的市场主体,签发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即可从事一般经营项目。

 (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观网(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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