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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企业重整服务中心成立

 2024-10-04618

为扎实开展全省“三个年”活动,落实全市“八个新突破”重点工作和全市政法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10月1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西安市浐灞国际港港务大道1号揭牌成立西安市企业重整服务中心。西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婧出席揭牌仪式,西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雷致辞,并共同为西安市企业重整服务中心揭牌。揭牌仪式由西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智平主持。赵雷院长在致辞中指出,西安市企业重整服务中心是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加挂“中央法务区”揭牌后入驻的首家法律服务机构。中心的成立,完善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法律服务职能,拓展了示范区商事法律服务外延,加强了示范区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西安市企业重整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为西安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贡献力量;要与西安知识产权法庭形成合力,打造示范区法律服务的重要窗口;要做好涉企问题研究,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将服务中心打造成示范区内商事法律服务的重要抓手和对外交流的优质平台。揭牌仪式上,党组成员、副院长姚建军介绍了企业重整服务中心基本情况。西安市企业重整服务中心以西安市企业法人为服务对象,内设企业清算与破产业务咨询室、衍生纠纷多元解纷室、管理人业务能力调研室、府院联动协调室,能够为示范区内企业提供重整、和解、清算法律咨询;庭外重组咨询与指引;自行清算程序咨询与指引;重整计划草案撰写指导;和解协议草案撰写指导;债权申报指导;破产财产权属争议调解;债权抵销权矛盾纠纷调解;管理人责任纠纷诉前调解;管理人业务能力调研和培训;府院联动程序启动与协助等众多法律服务职能。

西安市企业重整服务中心的设立将最大程度地发挥人民法院对企业的拯救职能,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已经能够涵盖企业成立、经营风险防控、多元纠纷化解、商事诉讼及仲裁、企业拯救、市场退出等全生命周期,增强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动能,提升以法育商、以法助商、法商融合的质效。

【重整服务中心组织架构】

企业清算与破产业务咨询室

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困境企业及其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等,现场提供企业清算与破产业务咨询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各类破产事务法律咨询和办事指导,安排专人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整合市场要素资源和行业力量,发挥协同效应,鼓励和支持企业(债务人)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开展自救,综合运用债务延期清偿、减免、债转股、引入投资人等方式帮助盘活企业现有资源,积极维护企业营运价值,赋能企业转型升级。

主要职责:1.企业重整、和解、清算法律咨询;2.企业预重整咨询与指引;3.企业重整程序咨询与指引;4.企业庭外重组咨询与指引;5.企业自行清算程序咨询与指引;6.重整计划草案撰写指导;7.和解协议草案撰写指导;8.债权申报指导;9.其它与企业重整有关的业务咨询。

衍生纠纷多元解纷室

推进破产领域衍生纠纷多元化解。联动法院、破产管理人协会等机构的调解人员队伍及行业专家,帮助化解破产企业及社会公众遇到的各类衍生纠纷。 

工作职责:1.债权确认过程中涉及数额、债权性质等纠纷的协调化解;2.破产财产权属争议的调解;3.担保人行使别除权纠纷调解;4.物权取回权矛盾纠纷调解;5.债权抵销权矛盾纠纷调解;6.管理人责任纠纷诉前调解;7.企业预重整期间纠纷矛盾化解;8.与审计评估机构有关的纠纷调解;9.其它与衍生纠纷化解有关的事务。

执转破对接中心

打破执行与破产的程序壁垒,有效化解执行积案,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通过破产程序可以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并挽救“具有重整价值企业”,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同时,防止个别清偿和企业恶意转移资产等情形出现,公平实施财产分配,有效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因此,为全面推进执转破工作,进一步发挥破产制度在化解执行难困境方面的积极作用,西安中院在中心设立执转破对接中心,帮助执行部门、管理人完成执转破程序中的业务咨询、意见征询等相关工作。

工作职责:1.执转破法律制度宣讲;2.执转破业务咨询、意见征询、对接协调。

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作点

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作联络点的设立旨在配合西安市企业重整服务中心工作,帮助协调破产管理人在破产事务办理过程中的公共服务需求,以更好服务企业与社会。

工作职责:1.会员管理与服务2.行业自律监督与管理人业务能力提升3.会员权益保障与管理人履职保障4.破产业务数据化服务5.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查询6.与外地协会的业务对接与交流。

管理人业务能力调研室

破产管理人业务能力事关企业拯救成效,中心专门成立管理人业务能力调研室,配合法院要求,聚焦管理人规范履职,通过对疑难问题、典型案例研究、破产业务活动中的各类机制问题研究,协助提升管理人履职素养,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工作职责:1.管理人履职疑难问题研究;2.典型案例梳理与编写;3.破产业务数据调查、分析;4.管理人团队建设问题研究;5.类型化矛盾预防和化解研究;6.管理人考核和管理人分级制度研究;7.破产财产询价机制研究;8.破产财产处置机制研究;9.协助开展管理人能力素养培训;10.管理人履职规范化建设;11.其它有助于管理人能力提升的问题研究。

府院联动协调室

管理人在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经常遇到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比如破产工作中风险防范、财产接管、资产处置、涉税事项处理、金融协调、费用保障、企业注销、打击逃废债等。为此,中心设立府院联动协调室,在接到管理人申请后,帮助进行协调,通过府院联动会议等各种形式,强化府院联动工作成效。

工作职责:1.做好府院联动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协助管理人做好与行政职能部门的对接;3.协调管理人完成府院联动具体要求;4.协调破产案件主办法官参加府院联动会议;5.负责府院联动相关政策文件的归类管理;6.协助管理人处置案件办理中的突发事件;7.其它需要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的事项。

 

(来源:律泊LawPo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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