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首页 锦天城概况 党建工作 专业领域 行业领域 专业人员 全球网络 新闻资讯 出版刊物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订阅下载 CN EN JP
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国家知产局明确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有关事项

国家知产局明确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有关事项

 2024-02-061025

1月19日,国家知产局网站公布《关于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无效宣告请求日在2024年1月20日(含当日)以后的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请当事人依照《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3.6节办理委托手续;当事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的律师,在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口头审理中担任代理人。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4年1月22日国家知产局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