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产局明确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有关事项
1月19日,国家知产局网站公布《关于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无效宣告请求日在2024年1月20日(含当日)以后的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请当事人依照《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3.6节办理委托手续;当事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的律师,在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口头审理中担任代理人。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4年1月22日国家知产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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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国家知产局网站公布《关于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无效宣告请求日在2024年1月20日(含当日)以后的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请当事人依照《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3.6节办理委托手续;当事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的律师,在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口头审理中担任代理人。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4年1月22日国家知产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