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交叉执行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交叉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交叉执行工作情况,并发布交叉执行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1:四川某瑞化工公司与某升化工公司执行实施案——四级法院内外联动、协同执行,以强制托底促进执行和解、彰显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温度
典型意义:本案是全国执行标的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件之一,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交叉执行第一案”。在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统一部署,三地多家法院共同参战、协同推进。执行过程中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与当地党委、政府和被执行人上级主管部门密切沟通、释明利害,最终实现破局,促成双方对本案及后续系列诉讼纠纷达成和解。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专利许可费等,让已有设备持续创造经济利益,也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积极价值”,代替拆除设备的“消极价值”,既成功兑现胜诉权益,又让地方龙头企业实现已投入生产线的合法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了“执行一个案件,保护两方企业,保障两地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为依托交叉执行工作机制解决行为类执行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模板。
案例2:某银行太原分行申请执行山西某饭店金融借款案——上级督促执行三级法院协同发力妥善执结积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典型意义:该案被执行人山西某饭店本身经营困难,但案件久不执行申请执行人不满,债务也越滚越大,矛盾逐步加深,执行法院受到各方面压力较大。通过开展交叉执行,由上级法院督促执行并与执行法院协同执行,能有效排除各方干扰强力推进执行,同时兼顾各方利益,有利于促进各方达成和解。本案中,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太原分行一次性拿到了“真金白银”,化解核销积存多年的不良债权,并获得更加丰富广阔的业务发展空间;被执行人山西某饭店卸下了多年背负的历史包袱轻装前行,实现了双赢共赢多赢的目标。
案例3:某物流公司与某银行、某钢铁公司等执行监督案——通过上级法院指令其他法院执行实质化解积案
典型意义:本案原执行法院在案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后因各种原因长期未能作出案款分配方案,导致当事人多次、常年申诉信访,符合指令执行的法律规定。上级法院依法将案件指令由辖区内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系利用交叉执行方式化解执行积案和执行信访的创新举措,有利于案件的实质性推进和矛盾的有效化解。同时,本案也是交叉执行工作开展以来首次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作出指令执行裁定的案件,在交叉执行后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已导入法定救济程序以公正处理各方纠纷。证明交叉执行机制在加强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强化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攻坚执行难案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案例4:某农村商业银行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提级合并执行,避免下级法院重新评估拍卖,有效提升执行效能
典型意义: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对案涉房产都进行了查封,分别处分需要重新进行评估拍卖,不仅浪费司法资源、延长执行期限,还将给当事人增加经济负担。由上级法院提级合并执行,节约了评估拍卖的时间,有效提升了执行效率,减少了评估费用、利息等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满足了权利人对司法的期盼,兑现了部分胜诉权益,此种情形下的提级合并执行是深入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
案例5: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通过提级集中执行推动债务集中化解,维护国家能源安全
典型意义:如何服务保障建设势强劲足的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如何妥善化解涉能源企业纠纷,是司法工作者的重大课题。本案执行过程中,锡盟中院坚持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企业为宗旨,持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双赢多赢共赢”思维做实能动履职。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影响,避免“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通过采取提级集中执行举措,做实交叉执行,高位推动债务集中化解,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力保障上下游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6:青岛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田某某等增资纠纷执行案——对需要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的复杂案件,指定相应地方执行,便于府院联动加快财产处置实现共赢
典型意义:执行过程中,查封的面积为38亩的批发零售用地,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极大,需要当地党委、政府支持配合。青岛中院将案件交叉执行到财产所在地法院,便于府院联动,充分发挥当地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积极作用,推动财产快速处置。最终,依托当地党委、政府和法院的合力协调,发动辖区企业积极参与竞拍,促进案涉土地在月余时间顺利成交,顺利完成权属变更,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7:某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某酒店管理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三级法院协同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执行工作“三统一”机制优势腾退复杂房产
典型意义:大型酒店拍卖成交后的强制腾退,具有体量大、风险多、利益群体复杂等特点,由高级法院决定开展协同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执行工作“三统一”机制优势,有利于统筹协调辖区优势力量形成强大执行合力,体现了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是推动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执行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在强制腾退过程中,人民法院切实贯彻“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大格局要求,全面加强与属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妥善处理群体性矛盾,充分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案例8:单某某与吴某某离婚纠纷执行案——因对判决不满交叉到异地法院执行,通过释法明理,当事人消除误解主动履行
典型意义:本执行案件的难点在于被执行人对原审法院的判决不满,有抵触情绪,不愿意配合案件的执行。交叉执行后,因望江法院并非作出判决的法院,经望江法院执行人员释法明理,消解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被执行人反而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最终执行完毕。本案将审判与执行统筹考虑,以最有利于执行的原则推动工作,是以交叉执行落实审执分离的一次有益探索和生动实践,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案例9:苏州某电器公司涉劳动争议系列纠纷执行案——交叉集中执行与立审执衔接配合助力44名工人解“薪”事
典型意义:针对被执行公司在同一地级市范围有多家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系列执行案件的情况下,共同上级法院指定最先执行且案件数量最多的基层人民法院对所有相关案件进行交叉执行,实行关联案件集中管辖,既有利于整合全市执行资源、降低整体执行成本,又有利于提升案件执行效果。被指定法院通过发挥立审执联动配合优势,深挖关联案件潜在财产线索,巧用执行财产协议分配制度,依法为实现劳动者工资优先受偿提供路径,最终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10:王某某申请执行案——对存在消极执行的案件开展交叉执行有利于强化执行监督
典型意义:本案在首次执行程序中怠于采取执行措施,在处置担保房产未果的情况下,未及时处置股票等财产,未穷尽财产调查、处置等执行措施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通过交叉执行,由上级法院督促执行的同时变更案件承办人。经交叉执行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得到申请执行人认可。对案件原承办人依法追责,充分体现了交叉执行有利于加强执行监督,消除消极执行,规范执行行为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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